国晖北京|保姆为雇主取快递时崴脚,雇主须承担赔偿责任吗?(2)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因协商未果,崔阿姨将王女士告上法庭,主张自己骨折后3个月无法上班,王女士应支付自己3个月工资作为误工费;并且支付自己5月1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双倍工资;并对医药费进行实报实销。崔阿姨的主张,能得到法院认可吗?
案件分析
雇主和保姆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雇主和保姆不建立劳动关系,因为雇主是个人,没有公司主体资格,雇主和保姆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保姆和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吗?不一定,如果雇主将工资支付给家政公司,家政工资再支付给保姆,并在待岗时发放最低工资,有可能成立劳动关系;如果家政公司仅收取中介费,则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仅签订了信息服务合同。
双方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崔阿姨在王女士家中已工作2个月左右,并非第一次为王女士取快递,崔阿姨自身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王女士作为雇主,在崔阿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其向崔阿姨发送了一个取件码,未提示有多件快递,导致崔阿姨未合理安排取快递的工具,应对崔阿姨的损害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最终,对于崔阿姨3个月的误工费,以及有票据的医药费,法院酌定双方按7:3负担,即王女士向崔阿姨支付总金额的30%。
需支付保姆法定节假日2倍工资吗?
因崔阿姨和王女士双方系劳务合同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不直接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双方签订了《聘请家政人员服务协议书》,约定王女士雇佣崔阿姨为保姆,月薪5000元,年休40天,休息需配合甲方的安排。综上,未支持崔阿姨二倍工资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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