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刑法中的“借刀杀人”行为,假想案例帮你了解间接犯罪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三十六计中的“借刀杀人”,比喻自己不出面,假借别人的手去害人。这些手段运用在战争是计谋、是智慧。如果在现实生活中真的出现“借刀杀人”行为,法律会如何裁决呢?今天,“四哥有法说”构思一些案例,给大家讲一下法律中的间接实行犯,也就是间接犯罪问题。
三十六计之借刀杀人: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

趣谈刑法中的“借刀杀人”行为,假想案例帮你了解间接犯罪


真正的借刀杀人行为,并非计谋中的“借刀杀人”。计谋中的“借刀杀人”,是指的“假借”他人之手去害人,自己又意图推脱责任。例如,A找B去借刀,B明知道A去杀人,还将刀借给A,A杀人之后,A和B是共同犯罪,都构成故意杀人罪,这就不属于计谋中的“借刀杀人”。
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直接正犯”的对称。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趣谈刑法中的“借刀杀人”行为,假想案例帮你了解间接犯罪


“借刀杀人”的几种情形:
01刘一: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借刀杀人”
【假设案例】刘一与疯子同住一楼,疯子每天吵闹、打碗摔盆、惹狗打娃,让刘一心烦意乱。一天,刘一送给疯子一个玩具飞机,告诉他,抱着飞机从楼顶上跳下,你就可以融入蓝天飞起来。疯子真的去跳了,摔死了!
疯子自己摔死的,怪谁呀?怪刘一。这在刑法叫教唆犯罪,刘一教唆没有辨识能力疯子跳楼,假借疯子杀死自己,构成故意杀人罪,刘一属于间接正犯。同样的道理,刘一意图杀害A,A是电工正趴在高压线上施工,刘一教唆一名6岁的孩子说,你把配电室里那个电闸推上,就会看到烟花四溅漂亮极了。小孩听信后真的去推了电闸,A被电死。小孩因为达到十四岁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小孩与刘一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刘一构成故意杀人罪。唆使狗去咬人,也是这个道理。案例中,刘一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作为“工具”去杀人,自己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一样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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