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俏佳人,道路阻且长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律政俏佳人,道路阻且长


美国发行的教育平等权案件纪念邮票。
陈夏红
律政俏佳人,一个略显无厘头的翻译,往往给人以美好、优雅的想象。在崇尚颜值即正义的今天,女性法律人两者兼具,风光无限,往往是被仰慕的对象。但实际上,女性成为职业法律人之路,远远没有想象的那么顺畅。
1968年,戴安娜·布兰克、玛丽·凯莉等女生,正在法学院里寻求自己的法律梦。按照她们的想象,只要她们学习用功、成绩合格,她们在毕业后,就应当能够成为各大律所争相聘用的香饽饽。
然而事实上,她们发给纽约各大律所的简历,几乎全部石沉大海。她们决定起诉这些高高在上的潜在雇主:1971年,布兰克起诉苏利文和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玛格列特·科恩起诉罗亚尔、凯格尔和威尔斯律师事务所……这些维权行动,并未给她们带来现实而即刻的正义,直到1977年,苏利文和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才与布兰克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妥协的同时,坚决拒绝布兰克查阅相关招聘数据的请求。
美国的司法机构,显然还未准备好帮助这些被歧视的女性们,追寻她们的法律梦。或者说,司法机构对这些用人单位的纵容,无论是不是对当时法律的严苛执行,常常使得想要追寻法律梦的女孩子们,几乎无路可走。
平等保护条款已经成为宪法修改案,但这个条款更多是种族意义上的,而非性别意义上的。正因为如此,这些刚愎自用的律所,依旧我行我素,从门缝里偷窥来来往往的女性求职者,却从未想着给她们一个录用通知。
当是,总有人还在坚持。1983年,一个叫伊丽莎白·海尚的女孩子,刚刚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就站在了原告席上;她的对面,则是亚特兰大大名鼎鼎的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这家律所,拒绝让伊丽莎白·海尚成为他们的合伙人。
海尚诉称,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在招聘过程中,对她有性别歧视行为,严重违反《民权法案》。但与苏利文和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不同的是,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拒绝和解,他们认为,同样根据《民权法案》,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关系,而非雇用关系,因此律所在决定录用谁为合伙人时,并不是招聘,而只是在选择。因此在行使选择权的过程中,他们当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金·斯伯丁律师事务所甚至还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认为不接纳女性成为合伙人,是他们的宪法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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