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贵州一桩因恋母情结引发的家庭悲剧(3)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在本案中,王维君出于报复心理,用言语强迫等方式,违背被侵犯的留守妇女自身意愿,与其发生关系,在主观上犯罪意图明显。并QJ多人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当时的农村,一个妇女的名声是很重要的,而且对于法律知之甚少,所以那些被侵犯的女性就当吃了哑巴亏,并没有告发他,以至于让他在外作案多年,侵犯多人。
2009年的一天,他对家中无所事事的父亲感到厌恶,对整天不着家的母亲也感到了嫌弃。在7月30日凌晨,他的父亲用他的手机和母亲聊着天,而这次还没聊多久,他心底就感到了烦躁,和父亲抢起了手机,电话那头的母亲帮着父亲骂他。
后来他抢到了手机,对着手机骂了几声之后,就把手机摔在地上,然后在和父亲争吵的过程中,问道“为什么要跟别人分享她?”。他父亲回答道:“是为了你们,如果把他杀了,我就要坐牢,就没人管你们了。”。17岁的他没听懂父亲话中的含义,而多年来沉积在心中的苦闷和愤怒此刻全面爆发了,随后用一把火钳,掐死了父亲。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家庭矛盾,王维君利用火钳将自己的父亲杀害,属于情节严重的,依法将予以重罚。
而案发时,王维君只有17周岁,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不会被判处死刑。所以在2011年,法院以QJ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王维君有期徒刑15年,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对孩子影响最为深刻的老师,所以就需要在孩子小的时候,以身作则,来帮助他塑造健康、积极的人格,帮助他自己去寻找和获得一个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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