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幼儿园收费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为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维护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济宁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起草了《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27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公示期:2020年7月17日至7月27日。
联系电话:0537-296757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特此公告。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含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各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收费项目
我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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