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幼儿园收费新规公开征求意见(4)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儿童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三)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向儿童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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