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很多人的戾气越来越重?(3)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不难看出,这几起犯罪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都是有明确的杀人动机的极恶分子对无辜的人行凶,这其中,枪杀犯罪有着特定针对对象;而棍杀和刀杀犯罪者则是无差别行凶。
愿逝者安息,伤者康复。愿天网恢恢,正义永驻。
(2)
其实,我一向不愿意看到一些个别的刑事案件的新闻,更很少在朋友圈转发或者评论。个案就是个案,可以吸取教训,但是不要一般化,这个是独立思考的前提。
其实,我一直清晰明确“媒介现实”和“社会现实”的界限。多数社会新闻就是稀奇的、不常发生的小概率事件,就像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网上的刑事案件总是能快速成为平台讨论热点,这是因为人们恐惧而产生关注。
当然也有一些恶性刑事案件被不良动机的人利用、消费、个案放大化来渲染我们现实环境如何如何、加剧人与人之间对社会安全感的质疑。我曾写文章呼吁,对恶性刑事案件的传播和舆情予以把控;果断处理一些有违新闻伦理评论和带节奏的账户。
从上述三位受害者毫无防备地飞来横祸来看,施暴者都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而且他们都是“无能的”——无法克服真正困住他们的障碍,滋生出的戾气,并不是来自受害者有什么过错或者与他们有何深仇大恨,犯罪者只是要让一股报复的戾气发泄出去,至于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他们似乎并没有在考虑范围之内,发泄在哪个身上,哪个人倒大霉。
第一个案件之中雷某某将怒火发泄在居中按法规处理的律师身上,有律师非常气愤说,“在雷某犯下如此滔天巨恶,到时候依然还需要律师为其做法庭辩护”,罪犯对于法律工作者并无起码的尊重,而视为自己房子被法律强制拍卖的仇敌,没有反省自己的理财能力或不善经营,更没有自己去筹划赚钱的计划。就是一味破罐子破摔。
这使我又想起去年也有一位湖南法官周某因为秉公办案,案件败诉一方是一位他的中学同学向某,由于周某不包庇、拒收了向某的财物,向某就乔装为小区保洁员埋伏在电梯口将这位善良的法官持刀杀害了。
罪犯雷某和向某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就是他们觉得犯了事被法律执行的时候自己没有问题、无辜的,凭什么司法人员或者律师不偏袒自己,那就是和自己作对,所以他们必须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当有了这种极端的想法后,他们决定去打击报复时候又是行事周密的,蓄意的。
这是一种很典型的反社会症状,这样的人往往在“敌友不分”、“是非不分”的情况,对保护人们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执法人员痛下杀手。而这种人其实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这种人即使犯了错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不会认为是自己有问题,而是有人迫害他;继而为了逃避这种他不想受的惩罚而去犯更大的罪。因自私而走向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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