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管理制度(4)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二、质量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搅拌站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定点选购。在订货和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不能使用。
水泥的选用,要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和工程特点选用,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泥进场,要验明出厂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取样,对强度、安定性复试,必要时做凝结时间等试验。水泥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受潮。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砂子的选用,以粗砂或中砂为宜,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及有害物质含量均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泵送混凝土宜用中砂,其通过0.315mm筛孔的量不少于15%。
碎石和卵石的粒径根据合同技术要求选用,其颗粒级配范围、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及有害物质含量要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粒径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泵送混凝土碎石粒径不大于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则不大于2/5。进站的砂石集料,要逐车目测验收,并按规定随机取样试验,连续生产时,每周抽试不少于一次,试验结果记入台帐,及时归档。 粉煤灰的应用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的应用技术规程》(JGJ28)和有关规定。粉煤灰筒仓要设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混仓。粉煤灰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受潮。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的规定。凡无出厂证明书者,严禁使用。外加剂进场,使用前进行试验,试验的项目有混凝土减水率、凝结时间、强度及坍落度损失等。外加剂进站须有专人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台帐。
分类堆放,设明显标志,粉状外加剂不得受潮。 拌制混凝土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二)配合比的质量管理 :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由试验室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通过试验选定。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验,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GBJ55)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并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混凝土生产任务单,结合本单位原材料实际情况进行。按试配结果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有抗渗、抗冻、抗折及其它性能要求,须做相应的试验。
生产配合比应根据试验确定的配合比,参照原材料的变化情况,由试验随时调整。 试验室根据生产试块的试压结果,定期进行数理统计,做为调整配合比和考核质量控制水平的依据。 每项新配合比使用前,应通过开盘鉴定,验证原材料质量及和易性。同时留取强度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当不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或原材料变化时,应立即调整配合比至达到合同要求。开盘鉴定的组织工作,应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试验等部门参加,达到技术要求后共同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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