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要给抚养费吗?(3)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原、被告婚后先后生育李某乙和李某丙,因李某丙未满两周岁,法院认定小孩李某丙由原告直接抚养。对于女儿李某乙,虽然被告表示强烈抚养意愿,但因李某乙马上就要进入小学读书,其现在正面临学位申请问题,如果法院现在判决李某乙由被告抚养,则将直接影响小孩的学位申请,故从目前不改变小孩生活和学习环境的角度出发,法院认为李某乙目前由原告抚养较为适宜,当然法院判定不影响今后被告在符合法定的情形下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因双方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如对方抚养子女,则可随时探望小孩,故法院判定被告可随时探望两个孩子,原告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关于抚养费,结合两个孩子目前开销情况和原、被告的收入情况,法院酌定被告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各2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从2013年4月起至原告起诉之日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共十二个月,仍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计算,总计48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准许原告刘某蕾与被告李某成离婚;小孩李某甲和李某乙由原告刘某蕾直接抚养,被告李某成应自2014年4月起,按照每个孩子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两个孩子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被告李某成一次性支付从2013年4月起至原告起诉之日分居期间的抚养费48000元;驳回原告刘某蕾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原告刘某蕾从2013年3月起开始与被告分居,并于次月起诉离婚,后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双方共生育二个子女,分居期间子女也一直跟随原告刘某蕾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要支付抚养费。因此,法院根据抚养费标准,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48000元。
为什么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要单独规定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问题,因为这之前很多人认为,分居期间不应当支持抚养费,有的法院也是这么判的,这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不公平,所以司法解释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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