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音秀”等APP使用他人影视剧是否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回应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央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即将来临,北京互联网法院4月20日发布消息,去年该法院全年共受理著作权案件28946件,其中99%是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的案件,涉及的作品类型包括摄影、美术、视听、文字、音乐等。
审判实践中,聊天表情和红包、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应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配音秀”“听音识剧”“图解电影”等APP使用他人影视剧是否是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作出了回应。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和深化,人工智能利用算法及大数据分析不断介入,甚至部分取代了人类的创作行为。菲林律所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第二天被百家号平台删除署名、引言后发布。被起诉后,百家号经营者答辩强调,报告中的数据、图表由分析软件自动生成,涉案文章不是由律所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获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如何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作出司法回应。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说:“我院认定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涉案软件生成内容虽不构成作品,但该内容凝结了软件使用者的探索和投入,为促进信息传播和文化繁荣,应赋予软件使用者相应权益。此案判决体现了保护创新成果的司法理念,通过鼓励技术创新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配音软件的出现,圆了很多人的“演员梦”,甚至提升了一些学生学习外语的兴趣,而在审判实践中,网络用户片段式、截取式地使用已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并传播,引发大量著作权侵权纠纷。手机软件“配音秀”APP的开发、运营者就被动画短片《阿狸梦之岛·我的云》《阿狸·妈妈》《阿狸·信燕》的著作权人告上了法庭,提交法庭的证据包括14段来源于涉案作品的配音素材,以及超过2万个基于这些配音素材形成的配音视频。用户可通过向平台充值兑换礼物的方式向基于配音素材形成的配音视频进行打赏。
对此,法院如何认定?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介绍:“他(被告)选择的《阿狸》中的角色都是在公众中比较知名的,达到推动商业模式、商业利益的情况,最终我们认定他应该被赋予更高的注意义务,认定他实施了相应的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及合理支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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