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正义:刑事法与生俱来的追求(3)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学者要像工匠一样雕琢法条,法条是被解释者抛光的。法条是昨天的,生活是当下的,两者之间总有鸿沟,这就需要学者逢山开路、遇水搭桥。例如,立法者设立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智能手机替代了计算机后,如何把手机解释为“计算机”,就需要根据功能论字斟句酌。
如何实现极限正义:情理之问 良心之治
案例是检验正义的唯一标准。再精美的教义学,如果没有在案例中绽放,都只是镜花水月。再平凡的民众,只要推动了案例的正义,都是人间天使。正是本着追求极限正义的学术本能,我长期跟踪研究了很多热点案例,并得出了与通说或判决不同的结论,主要是为了提醒司法官,任何案例都应当在穷尽所有可能之后才能下判。刑案并非只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这一种正义的颜色,一个伟大的判决不能只考虑一种正义观。
很多文字中流淌着我的泪水。法律的深处是情理,一个对案件不动情的人,就没有机会去追寻一种超越时空的正义。我习惯在深夜写作,夜深人静的时候没有世俗喧嚣和人间烟火,只有良知在黑夜中闪闪发光。分析这些案例时,我常常在不同角色间穿越。有时我会化身被告人,跪求司法官的悲悯;有时我会成为被害人,诉说自己的悲苦;有时我会扮演司法官,寻找正义的光芒。当然,更多的时候,我还是愿意做一个法律江湖的侠客,白衣如雪,仗剑天涯,手中无法典,心中有正义,虽千万人吾往矣,对法条寸土必争、一字不让,为正义殚精竭虑、死而后已。
每一个案例都是昨天的故事,但是,每一个判决都是明天的路标。你在读这些文字的时候,会感受到一个极限正义教徒的执着。法之大者,非黑非白,无善无恶。我相信你看到的不是辨析正邪的学说,而是仰望星空的目光和兼济苍生的刀笔。
(作者为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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