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劳荣枝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全文来啦!近4万字详细版(21)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三)证明本起事实中绑架勒索所得财物数额的证据
第一组 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刘甲的陈述,证明:其妻子刘乙跟其说她带来了7万块都被对方拿走了,另外其随身携带的包也被对方拿走了,当时其包里大概有几千块钱。
2.被害人刘乙的陈述,证明:其接到电话后,就把家里的6、7万现金(具体多少钱其记不清了,是1万元一捆,用报纸包好)放在其随身的包里,赶到了刘甲说的地点。
第二组 同案人及被告人的供述
1.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证明:其叫劳荣枝按刘甲说的到车上拿了五千块钱,后刘甲的妻子刘乙送八万元钱过来,总共是八万五千元现金。
2.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证明:刘甲的妻子刘乙送钱来的时候,带了七万元钱,这七万元钱是一万元一捆绑起来的,面额都是一百元的。刘甲说他车副驾驶位置下面有一个钱包,法子英就叫其下去车里拿钱包,其拿到了钱包。
庭审中,被告人劳荣枝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对上述两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具体的金额无法确认,数额上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
本院综合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意见,作如下认证:(1)上列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2)两被害人陈述的损失金额与同案人法子英、被告人劳荣枝供述的犯罪所得金额不完全一致,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本院认定本起事实中绑架勒索的财物为75000元现金。
第四起
合肥绑架、故意杀人事实
1999年6月,被告人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安徽省合肥市,租住于合肥市X小学X楼X室。二人继续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市三九天都歌舞厅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法子英提前定制了一只钢筋笼用于关押人质。同年7月22日上午,劳荣枝将被害人殷X华(男,殁年34岁)诱骗至租住处,法子英持刀威胁,劳荣枝用绳子将殷X华手脚捆绑。二人将殷X华关进事先准备好的钢筋笼内,并用布条、铁丝将殷X华手脚捆绑于钢筋笼上。为逼迫殷X华尽快交付财物,法子英以当面杀人威胁股建华。中午,劳荣枝购买一台旧冰柜用于存放尸体。随后,劳荣枝看守殷X华,法子英到合肥市六安路以有木工活为由将被害人陆X明(男,殁年31岁)骗至租住处。法子英在厨房用刀将陆X明杀害,并将陆的头颅割下拿给殷X华看,后将陆X明的尸体放入冰柜,并同劳荣枝一起将冰柜推至次卧。
21时许,殷X华给妻子刘X媛打电话,要求其携款到合肥市长江饭店与法子英见面,并按劳荣枝和法子英要求书写两张字条,交待刘X媛一定要配合,称对方是职业绑架人员,已当面杀了一个人。劳荣枝在字条上添加了“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法子英携带字条前去收钱,但因故未果。23时许,劳荣枝和法子英再次逼迫殷X华打电话给其妻子。次日8时许,殷X华被迫再次书写两张字条,交待刘X媛一定要合作,按照要求一分钱都不能少,否则自己死路一条。随后,法子英携带一支自制手枪及殷X华手书字条来到殷X华家,向刘X媛索要钱财。刘X媛以筹钱为由外出,随后报警。23日上午,法子英在殷X华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同月28日,殷X华和陆X明的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住处被公安人员发现。经鉴定,被害人殷X华系被人勒颈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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