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劳荣枝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全文来啦!近4万字详细版(22)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被害人陆X明系左侧颈动脉、右侧头臂干和肺脏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
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对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下列证据:
(一)证明被告人劳荣枝化名“沈凌秋”、法子英化名“叶伟民”作案前在合肥居住的证据
第一组 书证
1.合肥市红旗饭店登记表,证明:载明沈凌秋于1999年6月21日入住饭店X室。
2.租房协议,证明:1999年7月1日,吴X贵将X小学X楼X楼的一套房子租给叶伟民,月租500元,季付。
第二组 证人证言
证人吴X贵(X楼209房主)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1999年7月1日其将X小学X楼X室租给叶伟民。听楼下一个老头说这几天X房没人住,房内往外散发一股臭味。老头说大概3天没人住了。出租房内没有冰柜、冰箱、铁笼之类的东西。经吴X贵辨认,法子英系租房人。
第三组 同案人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证明:①其归案后,最初是以叶伟民的身份接受讯问的。②1999年6月21日,其和女友劳荣枝一道从杭州坐依维柯到合肥,其先住在合肥西海饭店,劳荣枝住红旗饭店。③6月底,其在双岗X小学X楼一楼看见二楼有出租房的告示,其就和劳荣枝将该楼二楼吴X贵家的二室一厅以每月500元的价格租下来。
2.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证明:其和法子英去合肥后,其先找了一家KTV上班,之后其和法子英租了一套二室一厅的出租屋。
庭审中,被告人劳荣枝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对上列三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没有异议,对部分关联性有异议,认为租房行为系法子英实施的。
本院经审查,上列三组证据来源真实、合法,能够相互印证,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二)证明被告人劳荣枝与同案人法子英共同预谋并实施绑架、故意杀人的证据
第一组 物证照片及相关勘查笔录
1.合肥市公安局于1999年7月28日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提取笔录,证明:①现场位于合肥市双岗X小学南侧X楼内。②在现场提取老虎钳一把,北卧室中间有杭州产华美牌冰柜一台,南卧室北墙下地面有100×100×70cm 长方体铁笼子一个,铁笼是用2×2cm空心方钢焊成。③在合肥市双岗X小学X楼X室发现两具男性尸体。④南卧室北墙下地面有100×100×70cm长方体铁笼子一个,铁笼是用2×2cm空心方钢焊成。铁笼子内有腐败状尸体一具。该尸体头北脚南,手、脚分别有白布条绑于笼上。铁笼子东侧笼门分别用八号铁丝从上下左右五处拧死。⑤冰柜内有一具男尸,冰柜上提取指纹一枚。厨房北窗下墙面距地面84-110cm处有喷溅血迹。从客厅墙角下提取木工工具箱1只,内有木架子的铁锯子1把,单锯子1把,电钻1只,刨子1把,木工招牌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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