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规定出炉!(5)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五)评卷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地(市)招生考试委员的领导下,根据工作进程于8月10日前统一完成评卷、登分、汇总及成绩复查、上传工作。
2.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按藏语文、汉语、数学、综合四科计入总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三科计入总分。各学科成绩可保留一位小数。
四、划定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地(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科学制定划线方案,于8月15日前完成本地(市)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工作,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成绩和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和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审查
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品德审查(以下简称“政审”)。在各地(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生政审,借考考生参加报名所在地政审。政审须如实记录考生本人简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与在校期间的真实表现情况,具体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违纪处分的考生,另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体检
1.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在各地(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25号)执行。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须与当地卫健部门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体检准确性,严防错检、漏检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除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复查。擅自复查者,其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对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4.凡参加体检者须缴纳体检费,标准按照各地(市)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上线合格生源名单(预录取新生名单)须及时汇总与公布,并按统一要求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市)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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