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关怀,不仅仅针对临终者(2)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临终关怀的第一个特点是帮助个体缓解身心上的痛苦,使他们在人生的最后阶段能尽可能过得舒适而有意义。它与普通的医院治疗不同,独立于医院体系之外。传统的观念认为医院的治疗能够满足病患的所有需求,但事实并非如此。在紧急的致命性疾病面前,健全的医疗设备和发达的医术能够给个体提供快速、有效的治疗,挽救个体的生命,但是除此之外,个体同样也需要一个充满人性关怀和温暖的疗养环境。
临终关怀的第二个特点是对垂死病患的家属给予适当关怀。当个体处于临终弥留状态时,其家属也同样需要精神以及物质上的帮助与关怀,然而他们在多数情况下都被忽略。临终关怀教育提出一套运作框架,将病患家属纳入整个工作脉络之中。生死别离的创痛比任何一种身体疾病都难治愈,所以如何给予生存者适当的安慰与照顾,乃是临终关怀教育的专业人员事先应有的准备。这项工作在病人未死亡之前就应开始,直到其家属能独立面对一切,或是有其他资源协助,如社区中心、家庭医师等适时衔接给予帮助时,才算暂时告一段落。
临终关怀第三个特点是具有公益性。临终关怀教育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参与,无论是政府部门的鼓励、慈善组织的具体行动,还是医学界、教育界工作者的研究与实践,都将有利于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因此,临终关怀教育是一项造福于人类的崇高事业。
在我国台湾地区,原先医疗法规定救治危急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因此无论如何医院、诊所的人员都必须对病人施行心肺复苏等程序。此时最大问题是病人、病人家属与医师三者,其选择医疗方式的权利或责任都不清楚。根据调查,台大医院之中有50%左右医疗人员曾进行过“未予以急救”,但是30%左右认为这是非法或不清楚合法性。1990年开始有呼声修法。2000年,安宁和缓医疗条例通过,临终关怀取得法源。条例规定:对于末期病人可以不施行心肺复苏术,而一般人可在平时立下“生预嘱”,表明本人的医疗选择意愿以及指定执行意愿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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