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高翡权威解读:游戏玩法相似也可能构成抄袭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高翡权威解读:游戏玩法相似也可能构成抄袭


我国手游市场发展迅速,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共有1570款游戏上线运营,手游玩家超6亿人。游戏数量众多,但游戏的模式和题材有限,不同游戏之间往往会有相似之处,进而引发玩家间的争论乃至厂商间的纠纷。
就游戏抄袭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独家采访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高翡。高翡强调,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作品指的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不等于首创或独一无二,思想是不能被垄断的,围绕同一题材独立创作的不同作品,其创作者分别享有各自著作权。
法律提供计算机软件 、连续动态游戏画面 、游戏组成元素三个层面的保护
高翡表示,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关于网络游戏作品属性的具体规定,通常可从计算机软件、连续动态游戏画面和游戏组成元素三个层面对其进行保护。
网络游戏首先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游戏的核心是游戏引擎,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所指的计算机软件,是由指定序列组成的单纯的计算机程序。如果两款游戏的源代码一致,又无其他正当理由,通常可以认定在后软件抄袭在前软件。比如,在一起游戏软件侵权案中,法院通过鉴定发现被告的游戏源代码中埋有原告工程师的名字,这种情况显然就难以用巧合解释。
同时,游戏整体运行产生的连续动态画面,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的,也可受著作权法保护。游戏当中不同角色和角色之间的互动、游戏的故事情节等设计,类似于电影中的剧本创作;随着玩家操作形成的整体运行画面类似于电影在剧本的框架下进行摄制及成像的过程,玩家操作之后,呈现的表达属于游戏开发者设定范围的边界之内;同时,游戏整体画面包括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游戏画面,可以通过电脑等数字播放设备予以传播。例如,《太极熊猫》案、《奇迹MU》案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对游戏整体画面进行保护的。
此外,还可以把网络游戏中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元素分别提炼出来主张权利。游戏组成元素当中如角色形象、服装、道具、地图、场景等可能构成美术作品。游戏的主题曲、背景音乐、插曲、片头片尾音乐等可能构成音乐作品。游戏中的台词、旁白、故事叙述、游戏介绍等可能构成文字作品。片头片尾、过场动画等可能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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