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杜绝“舌尖上的浪费”(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这一条款规定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是《反食品浪费法》一大亮点。它通过奖惩结合的方式,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减少浪费。规定“收费标准应当明示”,不仅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告知消费者,浪费要被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促使消费者点菜更加理性,起到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目的。
相关部门要起带头作用
《反食品浪费法》第六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扬智勇告诉记者,他参与过立法的一些前期调研、座谈,发现食品浪费最严重的并非个人消费,而是公款消费,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所以在法律中专门对此进行规定,要求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一条还要和其他条款结合起来看,比如第八条,对单位食堂供餐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宣传教育,都提出了比较详细的要求,因为食堂也是节约粮食,减少食品浪费的一个重要途径。这一条覆盖的范围是所有设有食堂的单位,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在内,而且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执行这一条款。
消费者要承担起责任
《反食品浪费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刘俊海认为,这一条款的规范对象是消费者个人以及家庭。反对食品浪费,节约粮食,是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对个人在反对浪费、节约粮食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既有理念上的,也有行为上的。例如,最近发生的明星粉丝将瓶装牛奶打开后扫描二维码给偶像投票,然后将牛奶倒掉的行为,就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所以作为个人的消费者一定要汲取教训,约束自身行为,还要及时有效地制止周围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浪费食品的行为,形成自觉遵守《反食品浪费法》,自觉和食品浪费行为做斗争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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