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礼仪——先秦时期的饮食礼制(4)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在先秦饮食礼制下,从贵族到庶民对肉类的食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礼记》、《战国策》、《孟子》等先秦典籍的记载,当时普通庶民百姓的食材主要以稻、粱、黍、豆类等粗粝的植物为主。饮食礼制中还规定了“庶人无故不食珍”,即庶民百姓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吃时鲜食物。
先秦时期肉食是贵族盘中物
与民间匮乏的食材相比,先秦贵族们的盘中之物要丰富精美得多。《周礼·膳夫》中提到周天子的饮食就有六种谷类,六种畜类,六种酒水,还有数量繁多的山珍海味和调味品。
《国语·楚语》记载,在祭祀时,天子平时吃太牢的肉类(猪牛羊齐全为一太牢),祭祀的时候就要用三份太牢供奉祖先;诸侯平时吃牛肉,在祭祀时就要用一太牢;卿平时吃一只羊一头猪的少牢,祭祀时候就要用一头牛;大夫平时吃一头猪的肉类,祭祀时候就要用一少牢;士平时吃鱼类,祭祀就要用一头猪;而庶人平时吃蔬菜,在祭祀时可以用烤鱼。由此可见,先秦饮食礼制按照社会身份的高低对各阶层可食用的肉类进行了规定。
当然,先秦饮食礼制对肉类食材的限制也有当时养殖业尚不如后世发达的原因,所以还有“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的规定,对养殖业起了一定的保护作用。然而这些保护措施并不是要促进物质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于是就造成了肉类等稀缺的食物为社会统治阶层所垄断。
先秦庶民百姓的餐桌并不是完全不见荤腥,但是在早期生产力和礼制的双重制约下,牛羊猪犬等大型牲畜的肉类基本与庶民无缘,他们可以食用的肉类仅限于鱼肉等极其稀少的肉类,而且也往往是在祭祀等重要场合下才能吃得到。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增长,兼之春秋战国后期“礼崩乐坏”,猪犬等肉类才开始慢慢出现在庶民百姓的餐桌之上,如《国语·越语》记载,越王勾践为鼓励国内生育,就提出了生男奖励一只犬,生女奖励一头猪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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