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性侵案律师的自白:这些事,我必须说|百家故事(3)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方面,对证据标准的认定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同办案人员的认识和处理都不一样。另一方面,性骚扰作为民事或治安案件,强制猥亵罪作为刑事案件,二者的证明标准应当是有区别的,前者要明显低于后者。

一位性侵案律师的自白:这些事,我必须说|百家故事


电影《难以置信》截图
其次,受害者发现即便打赢官司,她的名誉可能全毁了。
这时候二次伤害一起来临,这种伤害可能来自媒体,网络围观者,亲戚、邻居、同事、朋友,甚至是亲生父母,觉得被害女性是在给家族抹黑,丢脸丢到网络上去了。
社会大众在围观类似性别暴力案件时,也常出现“荡妇羞辱”或者“完美受害者”的类似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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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专题研讨会
当通过重重阻碍,案件胜诉,要让被害人获得足够的赔偿也很难。
2010年,我们所代理的深圳三木集团总裁强奸女员工的案件,法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宋山木有期徒刑4年,但受害人最后获得的附带民事赔偿,只有4000多元。
目前法律对刑事被害人的赔偿诉求一般只支持直接物质损失,而对精神损害赔偿则是不予受理,而性侵类案件,被害人能有证据证明的类似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直接物质损失一般都比较少,但遭受的精神损害却是显而易见,甚至可能是终身的。
很多时候,法院最终只判决酌情支持被害人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物质损失,也有以被害人没有提交相关证据为由一分钱不支持的,这实在令人可悲可叹。
也就是说,在处于不对等关系下的性骚扰或性侵犯,受害人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通常情况下都是在独自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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