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哪些条件?(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事后,汪某某认为汪天佑将他的两个女婿打伤,且其中一人的伤势达到了轻伤一级,属于故意杀害罪,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汪天佑对此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但最后法院认为汪天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免责。
那么法院作出这个判决有何依据?那么我们就结合案情来看一看,为何汪天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正当防卫的构成主要分为如下五个要件:
一、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在本案中,汪某某等三人因为民间纠纷意图对汪天佑进行殴打,如果汪天佑不进行反抗,那么他的人身安全就得不到保障,而人身安全是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的合法权益,汪天佑此举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所以符合这一要件。
二、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当时汪某某带着两个女婿在与汪天佑不相识的情况下,趁着天黑强行破开汪天佑家的大门,且闯入其中,这其实就属于非法入侵民宅,是一种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自然就属于不法侵害,而且汪某某等三人还意图对汪天佑进行殴打,这同样属于与不法侵害,因此汪天佑作出反击行为就符合这一要件。

以案释法: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三、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点其实很明显,汪天佑是在汪某某等人强行闯入时作出的防卫行为,自然就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出防卫措施。
四、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当时,强行闯入汪天佑家的是汪某某的两个女婿,且意图对汪天佑进行殴打的也是他们,而在汪天佑的防卫行为中受到伤害的也只有汪某某的两个女婿,汪天佑并没有对汪某某采取任何防卫措施导致其受到伤害,所以他的行为就符合这一要件。
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法律中其实并未对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有量化的规定。一般来说,都是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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