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哪些条件?(3)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在本案中,汪天佑为了防止自己遭到侵害,采取防卫措施时导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其实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如果他不采取措施,那么他将受到的伤害必定是超过这一程度的,而且对方有三人,汪天佑利用工具进行防卫也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汪天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可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人的判读能力会因此下降,所以采取的防卫措施就更容易超过限度,为此,法律中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形,叫做无限正当防卫。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QJ、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只有在上述规定的严重暴力犯罪发生时,这一防卫行为才成立,在一般情况下,如果采取的防卫措施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并造成巨大的伤害的,行为人还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处罚会有所减轻。
针对可能存在的不法侵害,法律赋予了我们反抗的权利,但在实际行使这一权利时也要注意防卫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当然,在某些危急情况下,我们或许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这也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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