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新规:正当防卫有了新定义(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急忙上前拦住汤某,争夺锄头过程中,汤某东抢过锄头击中了汤某致其倒地。汤某倒地后还想爬起来,汤某东担心他爬起来还会行凶,便又是连击数下。一直到汤某不在动弹,随后公安机关以汤某东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从经过来看。汤某是年近七十的老人,面对四十岁身强力壮的汤某追赶其妻,情绪自然是气愤、担忧、紧张的。
且汤某侵犯了两个老人的生命安全,又点燃液化气罐,行为无疑具有不法侵害性和现实危险性。故而2019年9月12日,长沙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汤某东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便不负刑事责任,那么构成防卫过当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前面说过防卫过当,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如何理解?
首先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比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行为侵害为限度,但如果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这便属于明显范畴,假若说偷窃者偷窃过程中起了杀人的心思,为制止其杀人的不法心思便另说。
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另外防卫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主要因素,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是完全对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损害,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超过必要限度,致人重伤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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