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嘉毅律师:会计鉴定人出庭之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原标题为:《会计鉴定人出庭之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韩嘉毅律师对鉴定人发问庭审实录

前言


近期韩嘉毅律师、郁淋律师承办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笔者有幸参与,在公开审理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个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共四项罪名,指控犯罪事实170起,涉案金额约3.5亿,非法获利共计1.1亿。
调查期间,某区监察委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就职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年×月到×年×月期间的资金流入和流入资金来源情况进行会计鉴定,区检察院将鉴定意见书作为指控的王牌证据。但辩护人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该鉴定意见漏洞百出、处处违法,认为该鉴定意见不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为查明案件事实,辩护人申请鉴定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并获合议庭批准。
原定计划是要按规定,由鉴定人与有专门知识的人就鉴定意见及相关会计专业知识当庭对质,这样有利于专业人士就专门问题展开专业探讨、展现理据,让法庭得出令人信服的判断。但法庭无视韩律师的多次善意提醒,执意让两者分别出庭接受辩护人询问。突如其来的变故,让笔者担心发问效果不好,毕竟前期都是由有专门知识的人准备庭前工作。被告人也意识到这一突发情况,申请先行发问(得益于庭前频繁会见达成的默契),韩律师利用被告人发问的短暂时间,结合自己以前注会工作经验,紧急组织了发问提纲,虽然仓促,但发问效果极佳,最终达到甚至超过了预期效果。
以下为本次庭审中韩律师对鉴定人的发问实录,发问时间前后持续三个半小时。期间,若鉴定人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韩律师则声色俱厉,步步为营,直击问题核心;若鉴定人回答有所保留,韩律师则放慢语速,耐心引导,引君入瓮、诱敌深入;若鉴定人沉默不语,甚至拒绝回答问题,韩律师则巧妙转变提问方式,从侧面获取关键信息。经此一番庭审发问,该鉴定意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不言而喻。笔者将其整理出来,做自我总结的同时,也希望给读者带来启发。
注:为便于阅读,部分细节有所删减
【对鉴定人发问庭审实录】
辩:您从事会计师这个行业多少年了?
鉴: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我可以不回答,但是这个你既然问了,我只能……
辩:这个问题一定要回答,应该回答。
鉴:我是1996年从事注册会计师。
辩:我问您从事多少年了,您只要告诉法庭多少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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