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肇事者“撞了就跑”是否违法?(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
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助行为的前提是需要获得自力救济的权益。此处的权利,主要是人身权利、物权、知识产权等。
第二
实施自助行为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根据第1177条规定,实施自助行为必须“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权利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必须处于紧迫且无法获得公力救济的状态,否则权利人应寻求公力救济而非开展自助行为。
同时,此种紧迫性应造成自助行为的必要性,即如不采取措施,权益人的权益将无法获得保护,或者极大增加权益保护的困难和成本。如即使不开展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实现并非不可能,也无显著不便的,不得实施自助行为。
第三
权利受侵害者实施自助行为。
首先需明确的是,自助行为不是实现权利的行为,而只能是保全行为,即对侵权方采取保全措施,以待将来通过公力救济实现权利。
第1177条对于自助行为对象和方式规定为“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从对象上看,似乎只包括财物;从方式上看,也只限于扣留财物。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阻止肇事车辆驶离现场。
但是在实践中,对于侵权人自由的适当限制往往不可避免,如侵权人毁损他人财物后意欲逃脱,且无可供保全的财产,被侵权人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待公力救济难谓不当。
因此,应对 “等合理措施”作宽松解释,允许对侵权人自由和财物采取其他措施。
第四
自助行为的适当性。
自助行为并不是赋予权益人任意侵害他人权益的特权,其在对象、方法、范围上应具有适当性。
此种适当性,一方面是与受到侵害的权益范围相比较,一方面应当与侵权人被保全的权益相比较。
为了较小的权益损害而过重损害他人权益,或者能选择对侵权人影响较低的措施而不采取的,都是不适当的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的法律效果首先是阻却违法。由于自助行为属于法律允许的自力救济,不具有不法性,在合理的范围内即使造成侵权人的损害,也应予以免责,其法律效果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相当。
需要注意的是,自助行为的阻却违法并非永久性的,而只是具有临时性。在采取自助行为的措施后,受害人有义务尽快请求公力救济,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以其他方式寻求救济(如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请求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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