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21仅提供微信、支付宝等帮诈骗团伙转账“洗钱”,一学生被判刑6年!(3)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被告人邓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资金支付结算账户为诈骗人员转账,转账金额为25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其为诈骗人员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坦白、主动退赔部分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邓某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法
律
严
明
法
制
公
正
法官释疑
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
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
2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
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
4
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
6
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好啊么,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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