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不可抗拒的相关规定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2017年世界多地发生地震、台风、火山爆发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旅游团队临时取消,在旅游者和旅行社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这类难题,法务质检整理了相关规定,让大家了解一下这些法律法规,以后类似情况发生时,能第一时间对旅游者的疑问有个合理的解答。
1. 什么是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水灾、泥石流、战争、动乱、暴乱、恐怖袭击、武装冲突、罢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为等。
2. 出现不可抗力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旅游法》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公司的出境和国内合同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1)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指出境旅游合同和境内旅游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旅游合同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及所有签署旅游合同的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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