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不可抗拒的相关规定(2)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3. 还有在什么情况下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可以无责任取消行程呢?
当国家文化和旅游局或外交部发布安全提示,提醒游客“暂勿前往”或“暂缓前往”XXX灾区旅游,或者是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出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停止旅行社组团前往该地区,这时候,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处理方式与不可抗力一样)
4. 如何处理有情绪、不理解的客人呢?
影响旅游的因素多种多样,最近常出现的情况是:地震、火山爆发、台风、水灾、当地动乱、枪击事件等。旅游者担心到达目的地后的安全状况,提出解除合同,这时候,旅行社该如何处理呢?
(1) 取消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由提出取消的一方来承担:依据是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要履行合同,违约者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承担违约金。(合同17条)
(3) 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扣除必要的费用,如果扣除费用不够损失费,按实际损失计。(合同15条)
(4) 旅游者通常会提出旅行社保证他们的安全。(旅行社只能答应保证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这是有效的保证。如果旅行社能做出保证火山不爆发,地震不发生,那也是无效保证,有此能力的旅行社早就改行了)。
(5) 出行的交通运输工具(航班,邮轮等)没有取消,提出取消的票损包括后续的地接、酒店等费用就一定存在,就要承担这个损失。
(6) 出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取消(通常国家外交部和文化旅游部也会发出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停止旅行社组团前往),只有在这个时候,旅行社按规定退还旅游者须扣除的,如签证等以外的旅游团费。
(7) 旅游者不同意不理解要承担损失费,这看似也是常理,但毕竟旅游目的地是他们自己选择的,况且旅行社也是无责任的,他们提出取消方不承担责任而让旅行社来承担责任也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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