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扶人反被讹”者欲起诉对方索赔1元:讹人的成本也太低了(5)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由双方当事人分担举证责任,通常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这种近乎“与虎谋皮”的情形下,当事人举证恐怕存在很大困难,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对方只须象征性地给滕先生一点经济补偿。
面对这种尴尬的现状,立法应当做出调整。近年来,经由地方性立法,特别是民法总则“好人法”的确立,鼓励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已成为新时代的立法精神,各地亦不乏积极案例。如今,针对讹人者成本过低、被讹者痛苦不堪的现象,立法理应有所突破。
就目前的民事诉讼制度而言,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在这类由“被讹诈者”提起的侵权诉讼中,规定对方有“自证清白”的法律责任。比如,在这起“扶人反被讹诈”案中,被扶的一方应当证明,为什么认定对方是肇事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能提高故意讹诈的难度,降低另一方的维权成本。
一个法治社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不应是勇敢者的游戏。起诉“讹诈者”,让司法证明清白;改进举证制度,让受害者轻松维权,法治的所有努力,指向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文/杨宜桐(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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