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还是皇权大?北宋少女谋杀未遂,被判极刑引发严重连锁反应(2)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宋代法律体系严谨,虽说这案子乍看就是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光天化日之下跑去砍人,判死刑也没问题,但按照规定,基层官员判处极刑的案子务必上报给上级领导,由地方行政长官签字后在上呈给相当于当今最高法院的大理寺。
时任登州知府的许遵是个十分厚道的人,他在仔细看过案情后对阿云动了恻隐之心,认为小姑娘罪不至死,便想方设法营救一番。许遵提出:根据大宋律令,在守孝期间的婚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阿云去砍韦大的行为不算是“谋杀亲夫”——这样一来,案件的严重性就降了一级。同时,韦大只是受了伤,远不及威胁到生命安全的地步,因此,阿云的行为应当被判定为“蓄意伤人”而非“谋杀”。另外,阿云悔过态度良好,主动认错,应当宽大处理。他在卷宗上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认为此案顶多判个无期。
大理寺不乐意了:大半夜揣着砍刀到人家家里不是为了杀人,难道还是去强身健体的?即便阿云悔过态度良好,也确实没对受害人造成足够伤害,但这些都不能改变阿云蓄意谋杀的事实。因此,大理寺驳回了许遵的观点,坚持死刑。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凸显出一个矛盾:当时宋朝法律面临着“慎刑”与“严刑”的选择,毫无疑问,大理石想要依法办事,甚至有些“严打”的意味,而许遵则旗帜鲜明地反对严刑,支持慎刑。至此,双方在此案上的讨论顶多算是业务上的分歧,但随后许遵的一个做法直接使其触及了政治的根本。
原来,为了拯救阿云,许遵搬用了前不久宋神宗颁布的一道圣旨,内容大致如下:在谋杀案中,施害一方即便对被害人已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但后续审查时肯主动认罪的(指在官府动用刑罚前招认),这种情况可以按照自首来处理。眼看这道圣旨用在此案上正合适,不料大理寺对此嗤之以鼻,继续维持原判。此案后来闹到了刑部,刑部官员认为判罚没问题,如此看来,阿云是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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