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客观题——「徐光华」刑法考前几页纸!(6)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1.甲因盗窃被抓捕归案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经多次传讯未到案,被公安机关追逃一年后自动投案。甲不满足“自动投案”的条件,不成立自首。
2.甲与乙因争抢道路发生争执,甲要求乙给自己让路,乙谩骂并动手打甲,甲被打后便拿着铁棍打乙,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称自己被打伤。派出所出警后,将二人带至派出所,民警对甲进行询问,甲主动陈述自己拿着铁棍殴打乙的事实。经鉴定,乙的伤情构成轻伤。甲成立自首。
3.甲故意杀人后,回到自己家中,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杀害了人,随后自己便喝了毒药自杀,但因为毒药药性不高,甲被救活。甲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杀人的经过。甲不成立自首
4.甲(26周岁)在杀人后四处逃亡,但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各地采取封城措施。最后,甲走投无路只能向路上执勤的交通警察承认自己的罪行,但谎称自己不满18周岁。甲的行为不成立自首。
考点十:缓刑、减刑、假释
1.甲犯有A、B两罪,法院对A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B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甲仍有可能宣告缓刑。
2.甲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甲在被判没收财产前,提前转移部分财产,其中有赃款赃物。后甲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具有立功表现,可以对其适用减刑。
3.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5年,发现甲还有一起抢劫案未被判决。本案中,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不能撤销假释,原罪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故仅需追究漏罪(抢劫罪)。
第二部分:刑法分则
考点一:财产犯罪的基本原理与抢劫罪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