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客观题——「徐光华」刑法考前几页纸!(5)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1.甲以强奸的故意、乙以抢劫的故意,一起对丙实施暴力,事后查明是甲的暴力行为导致了丙死亡。但因为甲和乙成立共同正犯,所以两人都要对丙的死亡承担责任,甲承担的是强奸致死的责任,乙承担抢劫致死的责任。
2.甲欲入户盗窃,邀请路人乙为自己的盗窃望风。在乙的帮助下,甲顺利窃取到2万元的现金。但事后查明,实施盗窃的甲是个精神病患者。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3.甲在树林里打猎,明知前方有人,却对姚某谎称前方有野兽,将自己的猎枪借给姚某,姚某视力并不好,朝该“野兽”开枪,最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姚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4.甲坐上乙驾驶的出租车后,发现前方路人丙的手上提着包,就让司机靠近丙行驶,司机这时候知道甲的用意,仍然靠近路人丙行驶。甲夺了丙的提包后,让司机加速行驶,司机立即提速并把甲送往目的地。这种情况下,对司机乙就应该以抢夺罪的帮助犯论处。
考点八:结果加重犯
1.甲和乙因为琐事产生纠纷,甲对乙的身体进行轻微的冲撞,但乙背后是很陡的楼梯,乙跌倒后,当场死亡。如果甲没有认识到乙身后有很陡的台阶时,即使对伤害行为自身具有故意,也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2.甲趁乙(10岁)卖完百香果回家时,将乙扛至后山,为避免乙反抗并大声哭喊,甲猛掐乙颈部致其昏迷,不能动弹。随后,甲对乙实施奸淫,经鉴定,乙系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甲的行为成立强奸(致人死亡)罪。
3.行为人在故意伤害等暴力案件中,伤害行为只是造成轻伤,但由于医生的重大过失行为导致死亡的,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一结果加重犯。
4.甲本欲伤害乙,但由于天黑,开枪击中了乙身旁的丙,导致丙死亡。原则上甲也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九: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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