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心态:“情、理、法”的辩证关系(2)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中国人在管理上,有一套独特的功夫,这套功夫有个“三字要诀”,即“情、理、法”原则。如果多数中国人遇到了什么纠纷,总会按照这三字真言按次序进行解决。我们的办法是,首先动之以情,如果对方不讲情面的话,那就不妨晓之以理;如果讲理也讲不通,那就只好撕破脸皮上法庭了,所以这最后一招叫做“绳之以法”。按照中国人的脾性,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不会轻易祭出法律武器的。这一点跟西方人似乎不一样,他们可不顾什么情面不情面,很多时候也懒得讲理,遇到事情干脆直接对簿公堂好了。所以在西方国家,律师这一职业是很吃香的。
“情、理、法”的这一次序,是不是就表明,中国人最重视的就是“情”呢?其实不尽然,殊不知中国人有着“居中为吉”的次序。举个例子,“天、地、人”为三才,其中天上地下、人在中间,而三者中,人最大;我们开会或者照相的时候,总是地位最高、辈分最长的人居于正中,旁人都侍立于两边,可见,居中为吉。再看“情、理、法”三者,“理”居其“中”,所以最为重要。
中国人最重视“理”,表现在“人人爱讲理”的行为上,我们一再主张:“读书,要明理”;“做人,要懂得道理”。并且深信“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因而,“理直自然气壮”。即使遇到争执,也总是倾向于“请老先生评评理”。一般来说,中国人最受不了的一句话,乃是:“你这个人怎么不讲理!”

管理者心态:“情、理、法”的辩证关系


中国式管理,可以用“关心、休谅”来形容,即上对下要关心,下对上才能体谅。对于这一点,管理者要把握四个原则:
(1)凡是对自己有利、对别人也有利的事情,尽量去做。
(2)凡是对别人有害,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最好不做。
(3)对别人有害,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最好不做。
(4)损害自己,而对别人有利的事情,必要的时候,还要去做。
管理必须要有制度,但实行起来要有弹性,中国人对此是非常执着的。中国人认为一切都在变动,此时适合用哪种方法就采取哪种方法。多数人的意见往往是对的,但也有不对的时候;少数人的意见也许是错的,但也常有不错的时候。所以,我们可以用多数人去感应少数人,化阻力为动力,“彼此,彼此”,将心比心,这对中国人最有效。
情、理、法,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基于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基于人本主义和经济学原理,把握人性,理解人心;梳理流程,优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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