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解读:三大主粮险意味着什么?(2)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李晓峰表示,首先,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对种粮的农民来说意味着更高的风险保障水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保障水平最高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而传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最高保障水平仅有40%。
其次,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意味着更广的保险责任范围。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保险责任范围更广,解决了农民种粮的后顾之忧。
还有,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意味着全体农户受惠。完全成本保险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均纳入保险的保障范围,与之前试点的农业大灾保险仅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相比,扩大了受惠农民群体,提升了保险风险保障的普惠性。
农业作物险需注意哪些问题?
李晓峰表示,首先应该做好这几项保险产品政策的衔接,让农户做好投保选择,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其次,做好财政支持。财政支持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202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965.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达333.45亿元,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这为农业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风险保障。
最后,做好承保理赔。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的同时,农户也面临着更高额的保费支出,农户是否愿意购买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取决于其在农户农业生产发生保险条款风险责任时是否能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足额及时赔付。这需要保险承保公司对承保理赔加强管理,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性、实效性,确保农户灾后理赔足额及时,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专家谈
需形成“全链条”农业保险
中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国家农业农村保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峰表示,首先,制度体系还有待完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农业保险条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作为
“准公共物品”的作用,早日形成银保监会、财政部、保险机构、农户多方一体的制度执行、监督和反馈体系。其次,信息数据平台有待搭建。我国农业保险的公开数据较少,不利于提高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和保险保费厘定的精准性,应尽快建设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修改完善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方面的不足,助力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再次,大灾风险分散有待加强。目前的农业保险产品对农业大灾风险的抵御能力有待提高,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全链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势在必行。同时,应进一步发挥再保险、“保险 期货”、“保险 期货 订单农业”等的作用。
新京报记者 赵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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