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雅典女继承人制:身份要求严苛,婚姻成了维护父系财产的工具(2)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最后是隐性的女继承人,这种继承人在父亲生前就已经知道自己是将来的继承人,但只能在去世后继承财产。A.R.W.哈里森在《雅典法》中指出:“一般来说,成为一个女继承人的首要条件是她的父亲已经去世,雅典法律不存在死前继承的情况,如果父亲去世,其子女没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力。”
不过,一旦父亲有任何婚生孙子或者曾孙等后代继承人,她也无法顺利成为女继承人,所以女继承人的身份还是非常严苛的。
2.女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情况
女继承人一旦获得继承财产的资格,并不意味着这些财产属于女继承人所有,原因在于女继承人首先必须要接受父亲安排的婚事,也就是要与本族男子成婚;其次,女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情况会被本族限制,尤其是女继承人的丈夫无权挥霍这笔资产,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雅典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最后,女继承人实际上并非父亲财产的最终拥有者,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她只是这笔财产的暂时保管者,因为法律有相关继承人的规定。
雅典法律规定:“一个人如果是女继承人所生,他在成熟年龄以后两年,有权控制他母亲的财产,并用这些财产的盈利供养母亲。”
除此之外,女继承人的丈夫拥有这笔财产的管理权,主要是使这笔财产盈利,他有责任保证这笔财产不贬值,以便在将来将财产交到孩子的手中。由此可以看出,女继承人及其丈夫在雅典法律中的地位基本上是在为后代继承人继承财产做准备。
从雅典的继承顺序和女继承人的婚姻中可以看出,雅典具有非常明显的重男轻女思想和家族概念,不允许本家族的财产外流。
女性在雅典社会的地位远低于男性,而且很受歧视,《荷马史诗》就表达了明确的厌恶女性的思想,尤其是荷马将这些希腊女神描绘的比较贪婪、自私和虚荣等。因此,古代雅典能将女子作为父亲的继承人并予以相关的法律保护,实际是一种无奈之举。
二、防止财产外流的女继承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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