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雅典女继承人制:身份要求严苛,婚姻成了维护父系财产的工具(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1.女继承人的家长式婚姻
雅典女继承人的婚姻与她们的财产继承和使用一样处处受限,而且与传统父权制下的家长制婚姻有相似之处,都强调女继承人与父亲近亲结婚的条件,或者必须与父亲选定的男性结婚。
这种家长式婚姻主要是为了防止祖传财产被分割,但是与此相悖的是,一旦女继承人的数量不止一个的时候,财产就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女儿中间作出分割。
古代雅典的一些演说词中常常会提及女继承人的婚姻和财产归属,“我们相信,最近的亲属将与她结婚,但是这份财产将首先属于女继承人,随后,当她的孩子成年以后两年,代替母亲享有这份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这份演讲词就很可以看出女继承人这场家长式婚姻的最终目的,即将财产转给未来成年的孩子,因此这场婚姻通常对于古代雅典的女继承人来说并不是令人满意或者幸福的。
雅典的这种女继承人制度实际上对很多家族近亲的婚姻造成了破坏性影响,因为很多男性近亲为了与富裕的女继承人结婚而解散现存的婚姻,而且已婚未生子的女性的婚姻也会因为女继承人的要求而被迫进行离婚。
伊赛俄斯演说词中提道:“许多人的婚姻被解散了,他们的妻子离开了他们。”因此,女继承人制度影响的范围非常广,它有时牺牲的不仅是女子的个人婚姻自由,也会牺牲其他家庭的婚姻。
萨拉B.珀美劳在《古典时代的女神、私生子、妻子、奴隶和女性》中提到:“德摩斯梯尼提到有两个男人,为了娶一位女继承人而和他们的妻子离婚。”
因此,一个富裕的女继承人往往会因为其财产招来很多“财产倾慕者”,而对财产的渴望往往会破坏一些男性家庭的脆弱婚姻,所以女继承人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也恶化了古代雅典的婚姻生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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