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典你所不知道的《窦娥冤》(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我读《窦娥冤》
《窦娥冤》中的清官意识
梼杌和窦天章是《窦娥冤》中典型的官吏形象,一个贪婪残忍,一个清廉正直,这一正一邪的对比是对古代司法官吏极大的讽刺,也体现的是老百姓对于清官的极度推崇与渴望。
梼杌面对张驴儿的状告道: “告状来的要金银……若是上司当刷卷,在家推病不出门”。公堂问案时大喊: “人是贱虫,不打不招。左右,与我选大棍子打着。结果“这无情棍棒”打得窦娥“肉都飞,血淋漓,腹中冤枉有谁知! ”在窦娥被屈打成招之后,梼杌判道:“既然招了,着他画了伏状,将枷来枷上,下在死囚牢里去。到来日判个斩字,押赴市曹典刑。”
可见其贪赃枉法、损公肥私、草菅人命、冷酷无情。
窦天章是《窦娥冤》中的清官形象,他说:“只因老廉能清正,节操坚刚,谢圣恩可怜……”后面他又对窦娥说:“你是我亲生之女,老夫将你治不的,怎治他人?”“你快于我细吐真怀念,不要虚言支对。若说的半厘差错,牒发你城隍祠内,着你永世不得人身,罚在阴山词类为饿鬼。”
可见其廉吏的大义灭亲和古代“循吏”的直法行治。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以维护皇权为基础的,虽然已不适用当今时代,但是我认为,其中的清官意识是永远不过时的。
《窦娥冤》里的伦常观念
伦常观念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方面,它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影响不仅表现在立法上,还表现在司法实践的方方面面。伦常观念可以说是古代司法理念的形成与发展的隐形指导者。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中,重视伦常礼教的过程也就是依情理断案的过程。
其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也是《窦娥冤》中有所体现的原则就是“同居相隐”。“同居相隐”原则规定亲人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犯罪,不需要出庭作证,也不需要揭发揭露,与此同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该书中,窦娥即使犯有杀人罪,根据该原则窦娥的婆婆也是没有作证的义务的。
这条原则是在封建君主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在古代君权是第一位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该原则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家庭稳定社会和睦,从现代法律建设上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对证人权利和尊严的充分尊重。即使放在现代司法体制之下,在法庭之上指证自己的亲人也是非常艰难的选择,它是封建伦理道德在中国古代刑法上的反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仍有一定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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