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工程施工技术要求(5)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第五章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一、 材料
1.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适用于水泥稳定碎(砾)基层。但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同时应选用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小时以上)的低标号水泥(如325)。水泥的最小剂量应不小于3%。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所采用的石料级配范围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或《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93的要求控制。集料压碎值不大于35%;颗粒组成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液限应小于25%,塑限指数小于6。
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大于3Mpa。
二、施工要求
1.铺筑水泥稳定基层必须在经驻地监理组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第5.12条对级配碎石底基层进行验收并批准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同时,开工前必须铺筑水泥稳定基层的试验路段。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流程、机械配置、工艺指标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开工。否则,不得进行铺筑。
2.拌合水泥稳定混合料,必须使用粒料拌合机,其拌合能力应满足水泥终凝前(水泥终凝时间由试验提供)能满足铺筑80~100m(两层全部成型)。压实机械的配置也必须能满足上述要求。
3.水泥稳定料拌合前,必须先调试所用的拌合设备,确保混合料的颗粒组成和含水量都达到规定的要求。
4.水泥稳定料中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变质水泥。水泥剂量的控制要求在标准试验确定的水泥用量上增加0.5%。每工作台班用EDTA滴定法测定水泥不少于4组,每组6个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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