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支付第三者“恋爱保证金”,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男方与女方相识时尚未和配偶办理离婚手续,为了和女方建立恋爱关系,其谎称自己已经离婚但无法出示离婚证,为了向女方保证自己确实已经离婚,自愿转给女方30万元人民币作为“恋爱保证金”,女方在微信上发了一张借条照片,借条写明是女方因周转需要向男方借款30万元。男方表示“我不要你写借条”、“真要写借条你就备注个期限一万年吧”。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女方流产一次。后女方因发现男方没有离婚以及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提出分手,分手时女方承诺会想办法筹钱还30万,男方表示只要好好的,他就当是试用金,不需要女方还款。
男方在女方提出分手后与配偶离婚。
双方又拉锯近数月,男方恳求女方复合无望后,向法院起诉,认为前述30万元为给女方的借款,要求女方返还。女方认为是男方的赠与,不同意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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