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个炸鸡”状告“山寨”,某餐饮店“偷鸡不成蚀把米”(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法院认为,鸡虽然是炸鸡的原材料,但将鸡的形象进行特定抽象作为商标应用于餐饮服务上,具备一定的显著性,且案涉商标经台享餐饮公司的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W餐饮店将鸡形商标与“叫了个炸鸡”共同使用,显然存在“搭便车”之意,而购买相关包装、餐巾纸也是为“搭便车”之用,故应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
法官提醒,特定形象的商标标识属于权利人专有,他人不得随便使用,即便是向第三方购买。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包装时,应查明包装是否存在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情形,对于明显具有识别商品来源功能的标识以及较有知名度的图案等,应要求供应商出具相应的权利凭证,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打擦边球”“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来提高销量,获得短期收益,一旦侵权给自己引来官司需赔偿不说,对于自身形象、长远发展也毫无益处。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时政) 通讯员:肖辉燕、唐龙影、梁觉元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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