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专用合同条款设置)(61)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人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队伍进场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收方。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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