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专用合同条款设置)(6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五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预留审计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缺陷责任期如有返修,返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通用条款及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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