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行入罪重判无辜者、案外人,办案机关为此反复改变罪名?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黄坚明律师:贩毒罪名被推翻,运毒指控反复更改,张三涉毒案谬误何在,纯属子虚乌有有?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黄坚明
特别声明: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具体个案之前,建议到广强律师事务所官网、金牙大状律师网官网或其他搜索渠道,充分了解黄坚明律师办案风格及成功案例之后再进行委托或付费咨询,以免浪费沟通时间及最终选择了“货不对板”的非专业律师。
重大复杂刑案,重大涉毒命案,往往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全案适用一个罪名或多个罪名,上下游犯罪之间主从犯认定及罪名应否同一的问题。直接涉毒者与间接涉毒者也会涉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及主从犯认定及涉案罪名应否同一等诸多问题。网友断案可以快刀斩乱麻,可以死刑起步,但专业司法人员不应草菅人命,不应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这也是起码的法律常识。就张三、李四、王五等人涉毒一案,我们始终坚持:张三、王五两人因不具备贩卖涉案毒品的时空条件,进而导致其涉案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贩毒行为,而王五涉案行为顶多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运输毒品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行为,而公诉机关对此案的指控明显存在定性错误问题,起码我们可提供相反案例可证实此事实。
一、张三涉案行为与贩毒无关,直接导致一审判决书推翻起诉书所指控的贩卖毒品罪的罪名
首先,张三自己一人涉毒一案无上家、无下家的客观事实,以及张三、李四均系王五涉毒一案的被设局陷害者、被蒙骗者、被利用者的客观事实,恰好证实其张三、李四主体的不适格,进而导致起诉书对张三犯贩卖毒品罪的指控谬误。
其次,张三在全案当中无购毒、无运毒、无持毒、无贩毒、无犯意、无明知、无预谋、无共谋、无报酬、无法益侵害的客观事实,恰好反证张三涉毒一案基本构成要件不符合,恰好证实张三涉嫌贩卖涉案毒品的犯罪事实子虚乌有,再度证实起诉书对张三提出的贩卖毒品罪指控明显谬误。
最后,张三、王五两人在全案中无共同涉毒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全案无共同贩毒时空条件的客观事实,恰好反证张三涉嫌贩毒的指控明显谬误。
显然,在案起诉书认定张三、王五涉案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之共同犯罪的结论明显谬误,在案的一审判决书本身就足以证实这一点。
二、从证据视角、司法实务视角及涉案罪名反复更改的客观事实,恰好反证一审判决认定张三犯运输毒品罪的结论经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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