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行入罪重判无辜者、案外人,办案机关为此反复改变罪名?(2)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其一,张三涉毒一案全案无物证流、书证流、资金流、信息流证据的客观事实,单凭王五蓄意设局陷害快递接收者李四、案外人张三的客观事实,单凭王五全案口供不认罪且其指证张三、李四两人涉毒的口供孤证纯属猜测性陈述的客观事实,单凭张三、李四主观上均不知情且全案无犯意沟通及贩毒牟利故意的客观事实,就足以证实张三涉毒犯罪事实子虚乌有。
其二,本案单凭张三归案之后始终不认罪,始终否认其存在贩毒牟利事实及主观故意的客观事实,单凭张三长期借款给李四而不求任何回报的客观事实,单凭其基于帮助李四找工作的善意而被动卷入此案的客观事实,单凭其案发前有合法生意的客观事实,单凭办案机关推定张三主观上明知的所有在案有罪证据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客观事实,均可反证张三涉毒的一案的犯罪事实子虚乌有。
其三,本案单凭涉案侦控机关认定张三涉案的罪名由运输毒品罪改为贩卖毒品罪,起诉书本身又认定李四、张三均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一审判决又认定张三、李四两人均犯运输毒品罪,这恰好反证涉案侦控审机关自始至终对涉案行为均没有准确定性,这再度证实张三涉案行为是错误指控的违法产物。
其四,我们不否认,张三、李四涉案行为具有一定的异常性,但涉案行为的异常性是基于王五筹划数月精心设局骗局以蒙骗、利用主观上不明知,客观上被蒙骗所导致出现的异常情形,王五蓄意设局陷害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掩盖其涉毒犯罪事实及逃避侦查,这恰好反证张三、李四涉毒一案是王五蓄意设局陷害的冤假错案,起码此案无法排除这样的合理怀疑。
其五,本案有相反案例证实此案定性错误,(2019)粤刑终481号刑事判决书就是相反无罪案例。
结合在案证据和事实,本案的基本事实是涉毒快递的买家及货主王五意图跨国购毒以贩卖,但因境外毒枭朱某没有到案,潜在毒品买家没有到案,更因提前案发而导致涉案毒品被扣押在案,据此此案应认定王五涉嫌犯运输毒品罪,或者是认定其涉案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为此,起诉书对王五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则明显是错误的,起码我们可提供上述生效案例作为参考。
因此,我们始终坚持张三涉案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贩卖毒品犯罪行为,在案一审判决书推翻起诉书认定的贩卖毒品罪指控的客观事实足以证实这一点。但是,我们更想强调的是,一审判决对此案的运输毒品罪指控同样是适用法律错误的冤假错案。

为了强行入罪重判无辜者、案外人,办案机关为此反复改变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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