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心理学》的诠释(1)(6)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五、人格结构中的三个“我”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是他在1923年提出的。他把人格结构分为了本我、自我和超我。
人格结构理论在精神分析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以无意识理论为基础,展示了个体的人如何以先天的本能为基础和动力进而成长为具有社会性和文明标志的人的过程。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弗洛伊德认识到无意识理论和本能理论的不完善,开始从人的现实生活中考察人的精神生活,在《自我与本我》等著作中提出了人格结构理论。
可以认为人格结构理论是弗洛伊德学说的集中体现和代表。它向我们表明,人的精神(心理)结构不是平静的,而是“各种力量相互冲突的结果”。
弗洛伊德认为,现实人的精神活动或精神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组成。
1、本我(Id)
就是本能的我,完全处于潜意识之中。本我是一个混沌的世界,它容纳一团杂乱无章、很不稳定的、本能性的、被压抑的欲望。隐匿着各种为现代人类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所不容的、未开发的本能冲动。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它完全不懂什么是价值,什么是善恶和什么是道德,只知道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不惜付出一切代价。
2、自我(Ego)
是面对现实的我,它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环境的接触发展起来的,是意识结构的部分,自我是本我与外界环境的调节者,它奉行“现实原则”, 它既要满足本我的需要,又要制止违反社会规范、道德准则和法律的行为,符合超我的要求。
3、超我(Super-ego)
是道德化了的我,它也是从自我中分化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人在儿童时代对父母道德行为的认同,对社会典范的效仿,是受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理想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它由自我理想和良心构成,是人格结构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是一切道德限制的代表,是人类生活较高尚行动的动力。它遵循“道德原则”,它通过自我典范(即良心和自我理想)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通过良心惩罚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使人产生内疚感。

《精神分析心理学》的诠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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