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附十条禁令(5)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附件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循如下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一、忠于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四、忠于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秉公执法,不枉不纵;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六、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七、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团结协作;
八、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欢迎批评,有错必改。
附件2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
一、严禁漠视、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严格贯彻执法为民理念,禁止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禁止侵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救济权、隐私权,禁止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禁随意扣留车船、证件或财物
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禁止无法律法规授权扣留当事人车船、证件或财物,禁止通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变相扣留,禁止扩大证据登记保存对象范围。
三、严禁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
严格执行勤务巡查制度,禁止违反规定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开展检查,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拦截检查。
四、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严格执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禁止实施处罚不纠正违法行为,禁止实施处罚不说明理由、不开展普法教育。
五、严禁趋利执法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禁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禁止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六、严禁以权谋私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禁止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禁止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七、严禁未经查实案件事实作出处罚决定
严格执行调查取证规定,禁止以诱导、欺骗、恐吓、威胁等方式询问当事人,禁止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禁止违法推定作出处罚决定。
八、严禁粗暴执法
严格恪守职业道德,禁止以恶劣态度、粗暴方式对待当事人,禁止使用轻蔑、歧视、侮辱等语言与当事人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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