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附十条禁令(7)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举止文明、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保持良好形象,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跷二郎腿;
(三)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叉腰、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四)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开展执法工作时吸烟;不得在工作前12小时饮酒或者酒后执行公务;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五)上岗时不得吃零食、玩手机、上网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徒步外出执勤、巡查时,应当行列整齐有序。驾车巡查时,应文明行车,不得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执法车辆内,不得有躺卧、将脚置于方向盘或中控台上等行为;停车固守时不得影响交通;执法车辆不得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执法车辆公车私用。
第七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前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的群众,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不得无故推诿或拖延;
(二)遇办事群众情绪激动或者言行过激时,要冷静处理,以理服人,严禁使用冷、硬、横、蛮的态度对待办事群众;
(三)遇到与执法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三章 用语规范
第八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禁止使用歧视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和讲粗话、讲脏话,不得使用推卸责任的语言。
第九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当区分不同执法环境和情况,礼貌待人,规范用语。
(一)常用文明用语。
1.首句用语。您好!
2.礼貌用语。请、谢谢、您贵姓、对不起、再见等。
3.称谓用语。同志、先生、女士等。
4.接待用语。请进、请坐、请讲,您找哪位?有什么需要帮助的?
5.结束用语。感谢您的协助(配合、理解、支持、来访),再见!
(二)执法文明用语。
1.表明身份:您好!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XX和XX,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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