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案例一则(2)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当同时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规定,申请人王某涛、王某竹要求宣告被申请人王某失踪、并指定王某涛为失踪人王某的财产代管人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王某失踪;
二、指定王某涛为失踪人王某的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微法简评】
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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