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多万“黑钱”怎样被一步步“洗白”?警惕虚拟货币背后的风险!(2)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检方办案过程
检方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陈某波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其潜逃境外不影响对陈某枝洗钱犯罪的认定。
2019年10月9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洗钱罪对陈某枝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当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我国境内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均属非法
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总数量具有稀缺性,因此受到一些人的追捧。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匿名、难追查、无国界等特征,也成了犯罪分子理想的洗钱途径。事实上,由于虚拟货币存在国家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威胁,其交易在我国境内早已被叫停。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高压严打之下,一些不法分子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改头换面,或者通过场外交易等方式企图逃避监管;一些防范意识淡薄的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往往就会落入陷阱。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虚拟货币洗钱案中,一犯罪团伙以高额利益为诱饵,引诱持有虚拟货币“A币”的人员向该团伙提供“A币网”平台账户和银行卡,使其成为“卡农”。
通过这些“卡农”的账户和银行卡,该团伙成员把一些不法分子违法获得的“黑金”拿来买卖虚拟货币,帮助其将资金洗白,形成了一条“网络犯罪所得——层层银行卡转账——买卖虚拟货币洗白”的“黑金”产业链。这些提供账户的“卡农”虽然自以为通过“走账”的方式轻松获利,殊不知已成为罪犯的帮凶,最终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犯罪任重道远
目前,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犯罪仍然面临一些难处。比如,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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