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24)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强化创新团队培养和支持。发挥科学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导师作用,稳定支持一批创新团队。支持国家级创新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依托集成电路、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等领域创新平台,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和团队。加大服务国家战略、承担国家使命的重点团队的激励保障力度。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高校推广企业导师制,鼓励高精尖产业和前沿科技领域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在京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培养科技复合型人才。围绕高精尖产业、城市运行服务保障等领域紧缺人才需要,支持领军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工程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实施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符合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全面推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和代表作评审制度,对科技人才进行差别化分类评价,突出评价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原创价值。突出以理论贡献、学术贡献为主评价基础理论研究人才,加强同行评价、国际评价。突出以技术成果为主评价工程技术研发人才,加强业内评价、第三方评价。突出以效益指标为主评价应用创新人才,加强市场评价、用户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中建立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培育机制,探索推行人才“推荐制”。
改革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形成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力度。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取酬。引导高校院所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探索试行更灵活的薪酬制度。进一步优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
(四)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赋予人才更大自主权。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以信任为前提赋予战略科学家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做好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网站的安全保障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评审评价等各类活动,保障科研人员的科研时间。
畅通科技人才流动渠道。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提升人才使用效能,促进高校院所、创新企业等不同主体的人才有序流动和协调发展。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吸引企业人才担任“产业导师”。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校企人才双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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