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三批典型案例(6)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案例四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养生服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吴某诉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养老服务、养老产业
一、基本案情
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服务的酒店。2019年,吴某同该公司签订养生养老合同,约定吴某支付预订金后,即获得会员资格和相应积分,积分可以在该公司旗下任何酒店抵现使用。预付的订金如果没有额外消费,期满后还可退还。吴某支付21万元预订金后,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应服务且不退款。吴某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判令该公司返还预订金及利息。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养生养老合同合法有效,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吴某定金后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存在根本违约,吴某享有合同解除权。判决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吴某预订金,并支付利息。法院亦将该公司涉嫌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三、典型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越来越注重生活品质。部分企业关注到养生养老服务的商机,以提供疗养服务、支付预订金获得会员资格和积分消费等名义吸引老年人签订养老合同,进行大额充值消费。司法既保护相关新兴产业的发展,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又依法制裁其中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老年人财产权益,守护老年人生活安宁。本案在民事审判中依法认定养老服务机构根本违约的同时,将涉嫌犯罪线索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遏制针对老年人养老消费领域的恶意诱导,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侵财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养老产业,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案例五
子女处分老年人购买并长期居住的房屋应尊重其意愿
——吕某诉戴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关键词:权利滥用、安土重迁
一、基本案情
戴某(85岁)系吕某之母。案涉房屋系吕某父亲生前依单位保障家庭用房政策出资购买,戴某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吕父去世后戴某同意房屋登记于吕某名下。在工作日期间,吕某夫妇为接送孙辈上下学与戴某共同居住。吕某为生活便利欲置换房屋,承诺保障戴某居住需求。戴某认为自己已在该处居住半生,邻里熟悉,就医便利,希望能在此终老。即使新居面积更大、条件更优,亦不愿搬离旧宅。因协商未果,吕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起诉请求判令戴某不得妨害其置换房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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